时隔17年!投诉人第二次提起UDRP仲裁同一域名 - 行业观点 - 初链

时隔17年!投诉人第二次提起UDRP仲裁同一域名

更新时间:2017-08-04 10:37:00点击:534 行业观点

域名“You asked for it”.com在17年后再次被提起UDRP诉讼。有趣的是,域名是原来的域名,人也还是原来的人!

YouAskedForIt.com是美国国家仲裁论坛最早处理的案件之一。YouAskedForIt.com注册于1998年,2000年时被提起UDRP诉讼。当时,该域名被判由被投诉人继续持有。

17年后,当年那位投诉人再次提起了UDRP仲裁。但被投诉人却提出,投诉人的行为与既决判决规则不符。


既决判决规则是什么?
既决判决规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既判力,也叫排除请求效力,具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在民法和习惯法下,已经做出最终判决的案件不再提起上诉;二是在法律原理下,防止双方就同一案件不断打官司。在这句话中,“防止”也可以理解为“禁止”,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在同一个法院,禁止任何一方就已经判决的案件再次提起诉讼。
在本次案件中,投诉人提交了新的补充信息,坚持既决判决规则并不适用。他们在2012年已经获得了“YOU ASKED FOR IT”商标,并声称自1992年就已经开始使用“YOU ASKED FOR IT”作为标识。
被投诉人对此做出回应,称在20世纪50年的电视节目中就有大量被投诉人的“YOU ASKED FOR IT”标识。此外,自1992年起,投诉人并没有连续地使用该标识。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拥有权力和合法的利益。该域名为通用词汇,不受商标所保护,投诉人不具有该词汇的专有权。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使用是合法,也是公平的。
他们还阐明了这一次应诉与第一次UDRP应诉之间的关系:
被投诉人是公司Law Street, Inc.的董事和联席CEO。被投诉人是公司创始人和大股东,持有与公司在线业务相关的lawstreet.com等一系列域名以待将来使用。被投诉人公司地址和注册域名所提交的地址一致。被投诉人及公司的利益与前一次UDRP中所陈述的一致。
投诉人前一次的仲裁在当时就对被投诉人公司产生了危害。此次仲裁同上次一样,将对被投诉人的利益产生危害。被投诉人在投诉人前一次的UDRP仲裁中积极应对,此次也将一样。
被投诉人认为UDRP共识关于二次提起案件(WIPO Overview 2.0中第4.4条)中的判定和判例法应当遵从前一次案件的规定与既决判决规则是一致的。
投诉人的意见并没有说服专家组:无论是被投诉人消极持有域名长达16多年,还是投诉人在各种促销活动中使用商标,亦或是投诉人在上一次判决前或后获得了商标,都不是足以改变专家组对该争议域名的认定的可信证据获重要事实。
最终,专家组判定维持17年前FA0002000093669的判定,争议域名仍由被投诉人持有。